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
2022/1/31 14:15:3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高法[2021]51号
一、医疗费
医疗费未超过18000元的,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不予扣除非医保用药。
医疗费超过18000元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可在医疗费超出18000元部分的10%范围内扣除,该扣除部分不计入商业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负担。













江西高院权威解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确 理赔调解判决一个尺度
——江西高院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和责任比例划分标准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赔偿标准),自2021年6月9日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数量不断增长,截止2020年底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661.8万辆。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增多。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7万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已经成为法院受理的侵权类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类型。这还不包括大量以保险理赔、自行和解和交警调解方式化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让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赔偿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由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赔偿项目如何计算在实践中存在理解分歧。保险公司、公安交警和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存在着赔偿项目计算、责任比例标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各地法院由于审判理念不同,一些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结果也有较大差异,影响了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效果。
为此,江西高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全省法院审理道交纠纷案件的一般裁判标准和保险理赔实践为基础,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坚持平等保护被侵权人、侵权人、保险机构等各方利益,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两个标准。
江西高院出台两个标准既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也是完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机制,提高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效率的重大改革举措。
两个赔偿标准将为全省各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计算和责任比例划分提供统一的参照标准,同时,还将作为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依据,为保险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供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调解和审判等各环节的赔偿标准一个尺度。
赔偿标准内容包括各赔偿项目的计算和主要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划分两个部分,有以下亮点:
1.赔偿项目全覆盖
赔偿标准以表格要素的形式将赔偿项目进行细分归类,分为14个人身损害赔偿小项以及6个财产损失赔偿小项,将所有法定赔偿项目均覆盖到位,并充分考虑了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制度要求。可视化表格的设计,既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又有举证责任的引导和特别说明,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检索参照适用。
2.赔偿项目思路统一
对以往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裁判思路不同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给出了统一、明确的处理规定。如非医保用药费用扣除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一律不予扣除,有的法院全部予以扣除, 赔偿标准统一规定,可以支持扣除一定比例的非医保用药,并明确了扣除的具体规则 。
3.赔偿标准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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