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该不利后果应当由代位的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在原告保险公司未充分证明货损金额的情况下,法院认可被告物流公司提交的公估报告的证明力,认定涉案货损金额为53万余美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物流公司向原告保险公司赔偿53万余美元及其利息损失。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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