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少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错投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②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③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④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处;
2、甲方通过乙方运输的货物发生遗失或破损的,乙方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进行理赔,甲方需提供货物出厂价证明,根据货物出厂价,按破损或遗失的实际数目进行赔偿。
3、甲方正规药品中如有水剂,易碎品等,甲方应做好药品的防震包装和防污染袋包装,如因甲方包装不良造成药品运输途中破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包装防震性良好的药品如因乙方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破损,乙方应参考甲方提供的货物出厂价,如保价,按进价予以赔偿,如未保价,最高赔偿额金额为2000元/件。
第七条其它
1、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以前双方所签配送合同自动废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以利双方协调处理。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双方书面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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