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
2014/8/24 22:47:51

仓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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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质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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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仓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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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乙方的生产、经营,扩大甲方的金融南京服务领域,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甲、乙、丙三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并自愿全面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合作内容为:
    就乙方存入丙方仓库内的货物,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出具仓单,乙方需要资金时,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申请甲方给予银行贷款服务,并以前述仓单作为甲方实现债权的质押担保。
    甲方经调查、审核,如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符合甲方的贷款风险控制要求,仓单及仓单项下的货物也符合本协议约定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具体的贷款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前述合同、协议及其全部附件以下统称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甲方根据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服务。甲方给予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包括给予乙方发放贷款、为乙方签发的商业汇票提供银行承兑(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下统称为贷款)。
    乙方以符合本协议各项约定的仓单为甲方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发生乙方违反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约定的情形,如甲方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甲方未获清偿的债权,将持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丙方向乙方签发仓单后,丙方对仓单项下货物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并承担向仓单的持单人保质、保量足额对付仓单项下全部货物的责任。对于乙方向甲方设定质押的仓单,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丙方不得向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财产继承人或财产受让者)或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给付仓单项下的货物。
 
第二条  第一条所述合作内容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及各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为:
一、        货物的存入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货物存入丙方,请丙方开具仓单,作为提货或用于为银行债权设定质押担保的权利凭证。
2、乙方用于向甲方设定于质押的仓单项下的货物类别为钢材。
3、乙方存入的货物应当质量完好,达到国际或国家的各项质量标准,乙方将货物存入丙方时,应向丙方提供相应的跟单资料。
4、乙方保证对交存入库的货物具有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权,交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不存在与他人共有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被查封、冻结、扣划的情形,也不存在已向任何人、任何单位(甲方除外)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形。
二、仓单的签发
1、          经丙方检验、乙方存入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实际相符,且乙方已提供相应单据时,丙方方可允许乙方货物入库,并向乙方签发相应的提货凭证--仓单,仓单是唯一能够提取货物的权利凭证。如乙方交存的货物存在残次、损坏、弯曲等情形时,丙方不得允许存在前述情形的货物入库。
2、          丙方保证,乙方存入的任何一批货物所对应的仓单是唯一的,丙方不得对乙方存入的同一批货物签发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仓单,如发生丙方对乙方存入的同一批货物签发两张或两张以上仓单的情形,则丙方对于甲方在贷款合同项下未实现的任何债权,向甲方承担偿还责任,同时,乙方仍应当全面履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的各项条款,按约向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并对甲方的债权承担质押担保义务。
3、          乙方收到丙方签发的仓单后,如经审核与乙方实际存入货物完全相符,乙方应当在仓单上签章,表明确认丙方签发的仓单与事实相符。
三、贷款申请
  1、乙方需要资金时,可及时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甲方贷款业务需要,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供甲方进行调查,审核乙方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
  2、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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