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出版
2012/10/29 14:01:58
 
晚报讯没有话语权,生存权、发展权就无从谈起。 10月26日上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沪宣布,《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正式出版,这不仅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次将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也是中国出版界首次系统出版航运标准合同,该文本将为中国航运业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的巨大输出能力和其国际话语权(即制定国际商务规则的权利)差距悬殊。西方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时使用较低的各类标准,而当制造业和航运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又利用制定规则的权利,大幅提高各类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利润。
  正式出版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规范中国航运市场的同时,将帮助中国当事人获得合同谈判中的主动权,争取更多符合中国市场的话语权。航运专家表示,中国当事人不但需要学会适应国外的游戏规则,更需要懂得制定游戏规则,利用游戏规则。
  另就“上海格式”的名称问题,专家解释,国际通用合同或国际公约,都习惯将其制定地作为简称,航运标准合同更以港口城市命名为其特色,“上海格式”正是因制定地主要在上海而得名。因此,“上海”仅为地名,不代表地方利益。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