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货物交收,究竟谁实现了
2016/10/16 6:38:54
长期以来,国内外传统贸易、电子商务及现货交易所的交收方式大致分为两种:实物交收、仓单交收,并已得到各国的法律支持及认可。除了系列法律规定外,我国商务部、央行、证监会在2013年还联合出台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其中明确了商品现货市场两类交易对象及交收方式为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传统线下贸易中,实物商品交收主要用于零售,仓单和提单等权力凭证交收方式多用于批发和大宗贸易,中国市场由于第三方物流发展落后于欧美,在国际贸易上提单使用很普遍了,在内贸领域仓单的使用普及率还与欧美差距较大。
线上交易包括三个重要方面,线上合约、线上付款和线上货物交收。各国各类线上交易商实际很少实现以上三个功能,尤其是线上货物交收功能。
在欧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和场外现货交易市场电子交易中,在线货物交收的主流为仓单交收,亚马逊等零售电商面对个人消费者只能线上收款(部分线下收款)线下实物交收。反观国内电商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却是另一番景象,线下实物交收占据主角,国内4家商品期货交易所虽都实现了线上货物交收(全部使用电子仓单)但规模很小。
十几年来我的电子商务交易或现货交易所发展迅猛,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16.2万亿元(艾瑞咨询数据,比上年增长21.7%,但是企业间B2B电子商务规模占比下降到71.7%,占比下降3.3%)。国内的B2C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都为线下实物交收,由于购买端为货物的最终消费者,而非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客户少有考虑马上转手买卖或质押融资等问题。与此不同的是,企业间B2B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的客户群体以生产商、贸易商等企业居多,在线交易双方往往同时扮演采购者和销售者两种角色,因自身经营及业务需要,往往要求高效率、高信用地完成线上交易,并且普遍有商品或账期融资需求。现国内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超过1500家)绝大多数仅限于线下实物交收,少有能力和技术可以支持在线仓单交收,导致我国大多数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的核心在线撮合交易业务形同虚设,这是它们流落为“类期货”或“电子告示板”(线下交易完成后登记上去)的底层原因。
少数国内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为了实现有信用的货物交收服务,花费大量成本与少数仓储企业的WMS(仓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了查看挂牌商品库存和发出出入库指令、变更货主信息等信息功能,但是由于WMS属于私有信息系统,没有验货功能和标准的物权转让功能,只能实现非标准化的“指示交收”功能,个性化的联网开发成本和商业沟通成本很高,且不能实现跨电商平台的快捷再次转让。这种模式在自营物流的电商平台中占据较大比例,而自营物流正是拖累电商难以盈利的主要原因。这种“指示交收”难以让货主直接从仓储公司处在线实现物权转让确认,从电商间接获得的物权变更信息实际上尚不算法律和实务意义上的在线货物交收实现。
从实际商务和法律上,只有采用电子仓单或电子提单可以有效实现在线货物交收。以电子仓单交收为例子,实现了两个极为重要的功能才算达到了在线交收:
1、电子仓单可实现在线验货,包括货物规格、数量、包装、保管环境等。在仓单业务中,传统实物线下交收常见的货不对板、货物缺损等风险,用高信用的仓单仓库和质检机构的专业验货服务和仓储服务得以有效规避或大幅度降低,并借助电子认证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支持,实现了交易双方对仓单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线上核实。
2、电子仓单可实现物权实时背书转让、T+0高效率交收,买家当天即可多次挂牌交易,分拆交易,并可有效核实交易真实性。物权转让的法律确认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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