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港口供给侧改革 “中国港口集团”设想引关注
2016/4/10 23:23:29
近日,一条酝酿成立“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的课题设想文章,刷爆微信朋友圈,引发港口行业人士广泛关注。文章主要设想通过酝酿成立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从企业层面,推动全国性的深层次的港口资源整合,以解决港口码头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区域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等问题,推动港口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方案指出,继2013年3月1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2016年2月18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挂牌之后,类似铁路、航运层面的全国性整合,港口层面有必要推动大变革,进行实质性的深层整合。
文章提出具体方案设想: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统辖中国大陆港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分为四级架构,全国层面设立集团总公司,为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公司;二级层面设立长江港口集团、省级港口集团、区域性港口集团等,为地区性业务管理公司;三级层面设立专业类的港口生产型公司,为业务经营型公司;四级层面按具体作业点设立码头公司,为装卸生产操作类公司。另外,在港口核心主业之外,全面剥离港口的非核心业务资产,成立辅助性服务、投资财务类、地产金融旅游贸易能源等多元业务类的二级集团。
方案表示,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通过综合分析港口所在区域的产业布局、服务功能、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综合交通配套、腹地范围等,将内部统筹规划与协调现有各地港口的定位、布局,相邻港口码头按需布局、真正实现错位发展;统一进行大中小型港口的业务规划,分层定位和发展国际主枢纽港、地区性枢纽港、支线喂给港,按发展层级,实现合理分工合作及匹配,充分发挥出主动脉、动脉和毛细血管各自的作用,实现各自的良性发展;通过大一统,大家变一家,实现资源要素在总公司内部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节约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泊位生产利用率,提高服务效率;成立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将完全实现企业化运作,去地方行政化,去港口职能化,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投资和收益挂钩,生产和效益挂钩,解决码头项目盲目建设忽视收益,重吞吐数量规模不重经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等现有弊病。
据悉,该方案只是从企业层面进行运作,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主要从业务运作上推动港口资源实质性整合,并不涉及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港口管理部门的变动,仍然按照政企分开的方式,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此方案可取代目前多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推动的地域性港口资源整合。
方案指出,酝酿设立中国港口集团总公司,是为了深入推进港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性进行港口资源整合,解决港口区域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解决现有港口同质化恶性竞争顽疾,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港口平衡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终达到港口的资源利用、效率优先、转型升级,协调发展、做强做优的目的。
中港网高级分析师郑平发表评论认为,此方案虽然石破天惊、大胆出奇,有一定弊端,执行有一定难度,但也有一定可取性:一是当前港口发展局面出现了产能快速释放、上游需求萎缩不足的问题,绝大多数港口都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同质化严重,过度竞争不可避免。港口产能消化和内部调整,只有在一个全国性的港口企业内部,各地利益和部门利益才能更好协调、平衡,也相对更好地按照市场化方式、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方式进行产能出清。
二是近年来港口间的整合都局限在一城一港,或者在同一省市内的跨地域整合,从未超出一个省市,且深入整合力度有限,这种由某个地方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主导的小范围局部整合,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掉港口码头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问题,亟待突破跨省市的行政区划、划地为牢的现状,需要从地理空间范围而不是仅从行政属地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