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来了!地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终结
2017/7/13 15:26:08


中央部委一边在严打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堵死地方举债“后门”,另一边疏通健全政府债券渠道,稳步开好政府规范举债“前门”。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之后,今年8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迎来第二个分类品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7月12日,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2017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彻底终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未来一段时期收费公路建设和融资任务还比较繁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政府债券,具有信用等级高、筹资数额大、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等优势,是收费公路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而且这种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交通领域新增债务风险。
长期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相比于此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打包发行,市场难以分辨风险,今年6月以来财政部在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领域单独发行专项债券更加科学合理,债券市场的市场定价功能将进一步发挥作用。不难预测,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积累,将推出如市政建设等更多的专项债券的品种。
政府自建收费公路传统模式终结
要致富,先修路。
为了解决公路交通落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公路建设单纯依靠财政投资的机制束缚,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极大促进了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根据交通部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公路网中超过98%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和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成的。我国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1.19万公里,里程规模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一级公路是1984年底的260.3倍;二级公路是1984年底的18.6倍。
所谓政府收费公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政府债务的膨胀,政府还贷收支缺口扩大,不过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在逐年扩大。
根据交通部近期发布的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里程约10万公里,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约3.8万亿元,年末债务余额约2.6万亿元。在这2.6万亿元的债务中,主要是高速公路债务,余额约2.4万亿元。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2150.6亿元,比上年增长约22%。
为了防范和化解交通领域新增债务风险,改变传统的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迫在眉睫。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随着预算法(2014年修订)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印发,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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