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证据清单
2012/1/27 14:11:13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证据材料收据(暨证据清单)
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现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与威尔航运有限公司一案的证据材料如下(正本1份,副本2份):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页数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和内容
是否
原件
1
提单及译文
2
原告
原、被告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否
2
跟单信用证
7
原告
原告货物交易事实
否
3
银行退单函
2
中国银行
原告合法持有提单
否
4
被告传真函
1
被告
被告无单放货事实
否
5
电子邮件公证书
10
上海公证处
被告无单放货事实
否
6
商业发票及译文
2
原告
货物价值
否
7
出口报关单
1
原告
货物价值
否
8
出口收汇核销单
1
原告
原告的损失金额
否
以下空白
提交证据人签字:李四2005.4.1 法院经办人签字:
说明
1、证据材料请按顺序排列:首先是反映原、被告间存有法律关系的证据,其次是反映被告存在过错的证据,再次是反映原告损失金额的证据,最后是其他证据;
2、请在最后一行注明“以下空白”;
3、本收据一式二联,提交证据人和法院各执一联,复印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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