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解读《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2010/9/5 23:42:52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航运公司自己拥有船员并不允许船员自由流动的局面已被打破,船员服务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服务机构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服务,代理船员办理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对促进船员有序流动和扩大船员就业、方便航运企业管理船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船员服务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船员权益的保护,盘剥克扣船员工资,重复、高额收取费用或者只收钱不提供相应服务等现象,损害了船员的合法权益。因此,为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于2007年9月1日生效。《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条件、申请许可的程序以及取得许可后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制定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提供了立法依据。《船员条例》的规定较为原则,明确了制度内涵,但是缺乏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操作性规定,因此需要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对其予以细化和明确,从而更好的发挥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性管理作用。

制定《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船员服务机构,制定专门的船员服务管理办法,其必要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需要加强对船员服务的管理。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大量的船员服务机构。由于之前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没有进行统一规范,船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船员服务机构以各种形式从事船员劳务活动,部分国外船公司也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直接招募船员,船员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并严重损害了船员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立法,加强对船员服务的管理。

二是需要进一步规范船员服务市场。通过建立《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制度,明确船员、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加强对船员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手段,规范船员服务市场。

三是需要进一步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建立工作制度、船员名册、船员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当诚实守信,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规定不得招用未经注册的船员和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船员提供服务,不得克扣船员工资。同时规定了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和船员用人单位之间必须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事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国家鼓励支持公民从事船员职业,特别是在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为不发达地区的有志青年从事船员职业建立了畅通的就业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

二是有助于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改变目前船员服务市场混乱的局面,维护和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助于提高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航运市场的规范有序,确保船员服务市场沿着健康良性的循环发展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如何对船员服务机构的进行分类和管理的?

鉴于内河和沿海的船员在管理上的差异,本《规定》将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同时为加强对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管理,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又分为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在对船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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