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保理的产业实践:增级商业信用,普惠小微企业
2019/3/16 9:40:41
一、实务视角中的反向保理
一般而言,保理业务通用解释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的,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供应链的买卖交易中,卖方(债权人,多数为中小微企业)通常有需求将其对买方(债务人,多数为大型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保理机构据此对卖方进行融资。在保理业务实操中,保理机构不仅关注买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更会关注卖方的资信情况,诸如经营情况、担保能力、偿付能力等。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要求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就需要大型核心企业对该笔债务发生转让进行确认,往往成为了保理业务的难点之一,俗称“确权难”。
反向保理业务正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资信较低、授信额度不高、风控准入较难以及“确权难”的问题,由核心企业主导及多方协同配合,以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增级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确保还款来源真实且有保障,实现供应链获得更优惠资金的新型保理业务模式。
(一)反向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
在反向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上,主要涉及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卖方对于买方的应收账款所涉的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二是原债权人(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保理机构)的转让合同关系,由卖方完成对买方进行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三是原债权人向新债权人实施融资申请的保理合同关系(目前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尚未有“保理合同”,但已有立法倾向于在民法典中增设“保理合同章”)。
(二)财务会计管理视角下的反向保理业务再保理和ABS
目前,反向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可以通过再保理、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等方式获得优质资金。在核心企业的财务会计视角下,如果通过再保理的方式展业,反向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确认原已存在的应收账款,核心企业通常仅需调整应付账款二级科目下“供应商”为“保理机构”即可,不会增加新的负债或有息负债,仅为存量债务确认。
另一方面,由于风险可控、容易变现、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预期等特征,反向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通常可以考虑作为ABS的优质资产。由于供应商也参与整个交易结构中,核心企业通过经营负债而非金融负债来帮助上游供应商融资,低成本的市场资金与低风险的反向保理应收账款资产因此得以匹配起来,从而实现供应商和核心企业的双赢。
二、反向保理业务的社会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风控能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优惠力度
一是真实可信,破除信息不对称。由于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法律关系,若卖方进行融资,在保理业务风控环节中,该应收账款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还款来源有保障、风险可控。同时,由于发生在真实贸易场景中,融资所得资金更易用于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外,由于反向保理业务涉及核心企业、供应商、保理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交易,会产生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融资行为的交易数据,可有效地破除不同的金融机构对同一核心企业或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二是降低风控成本,提高可操作性。反向保理业务侧重于核心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债务及付款承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后管理重点在于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付款能力、实际付款情况,业务成本和风险远低于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这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业务可操作性,亦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批量获客,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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