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0/11/18 14:52:01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份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 的相应证明
原件
1份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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