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0/10/8 1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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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复印件
2份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除劳动者身份证明外),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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