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域试点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2010/11/18 16:03:38
继江苏之后,上海也开展了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试点。市场效果虽有待观察,但是环境保护已经深入人心,船舶污染责任试点在内河水域的推广势在必行
试点上海水域
上海保监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自9月1日起,上海开展上海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阶段,按照“保本微利,兼顾保险公司和船东利益”原则,设计制定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据悉,该方案有四个特点:一是保费较低,本地船舶基本保费最低3300元/年,外地船舶航次保费50元/次;二是保障额度增加,最高赔偿限额达到500万元;三是保障范围更广,承担了“保险事故仲裁或诉讼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及“船舶上工作人员以外伤害的赔偿费用”;四是设立了应急基金,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应急基金,在污染责任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赔付机制,从应急基金中预付资金开展施救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的上海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由上海市环保局牵头,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海事局、上海市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以及上海市建交委六家委办局共同推行的。
自3月1日《上海市饮用水条例》生效后,上海方面对于饮用水水域的保护更加重视。在上海水域,目前1000总吨以上的海船是被强制实施污染责任保险的,但对1000总吨以下的海船以及内河船舶则没有此要求。上述六家委办局经过调研和商议,认为在上海水域开展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较好的方式,在事故发生前有警示作用,在事故发生后也有相应的赔偿基金。六家委办局联合向上海市政府进行请示,政府方面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做出批复。近期,六家委办局将联合发文公布在上海水域开展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
记者采访了上海海事局,相关人士表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阻力很大,很多内河船舶船型小,是“家庭船”或者“夫妻船”,船东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保险的意愿。
尽管开展试点,但是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性的,如何来保证其效果呢?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性的,港口局和海事局方面都特别强调这一点。从港口局的角度,主要还是以正面宣传发动为主,结合一些管理措施进行推广。比如说,内河船舶在购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后,在行政管理上可能有些便利措施。此外,在保险方案的设计上也不是单险种,同时也包含了额外的保险,比如说人身意外险等。”
江苏经验值得借鉴
2008年11月1日,江苏省在全省沿海内河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险对于船舶行业的“船老大”们可谓是件新鲜事,如何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此项保险呢?
江苏省在进行船舶污染责任险方案设计时,兼顾了船东、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船老大”、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实现了利益的“多赢”。
江苏省推出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保险船舶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致使它船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作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船舶污染责任险方案设计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方案设计,是由政府部门动员承保的保险公司以“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的全新保险品种。
江苏省实施的船舶污染责任险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是作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船东不能单独投保,而“江苏省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作为主险,船东可直接单独投保,充分体现了投保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同时,考虑到船舶的实际航行区域,此保险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和沿海。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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