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2009/10/28 8:00:3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8020-87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020-90
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 法)
ASTM D 3831-94
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
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项 目
控 制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笨,%(v/v)
≤2.5
ASTM D 3606
烯烃,%(v/v)
≤35
GB/T 11132
芳烃,%(v/v)
≤40
GB/T 11132
锰,(g/L)
≤0.018
ASTM D 3831
铁
不得检出①
见附录A
铜
不得检出②
SH/T 0102-92
铅,(g/L)
≤0.013
GB/T 8020
磷,(g/L)
≤0.013
SH/T 0020
硫,%(m/m)
≤0.08
GB/T 380;GB/T 17040
注:(1)检出限为 0.005 g/L。
(2)检出限为0.001 g/L。
(3)裁判试验采用GB/T 380。
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4.取样
取样按 GB/T 4756进行,取2L车用汽油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5.l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
5.2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 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
5.3销售的车用汽油的烯烃控制指标按不同地区分阶段实施:
5.3.1 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5.3.2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自2003 年1月1日起实施;
5.3.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5.4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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