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2013/12/17 15:17:14

一、制定并颁布《规范条件》的背景是什么?
  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已成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造船大国之一。但是在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创新能力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剧等方面。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国发[2013]29号),其中明确提出“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2013 年10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了“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据此,我部根据当前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化解造船产能过剩矛盾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听取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地方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是对国发[2013]29号和国发[2013]41号文要求的具体落实,是进一步加强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新举措,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条件》的作用是什么?
  《规范条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重在引导船舶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初审,并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公示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等规范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告制度,为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支持提供依据,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造船企业集中。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通过《规范条件》的实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联合重组或转产转业,打造国际一流造船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造船业消化、转移、整合和淘汰一部分过剩产能。
  三、《规范条件》实施工作具体将如何开展? 
  《规范条件》出台后,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业也希望工信部尽快公布规范企业名单。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实施准备工作,包括筹备建立审查专家库、编写有关宣贯培训材料、制定专家审查的有关工作细则、完善相关标准等。《规范条件》实施工作初步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全面展开,有关工作具体要求我部将另行通知。《规范条件》审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各级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的作用。公告制度将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四、《规范条件》与引用的有关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
  《规范条件》引用的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等属于船舶行业推荐性标准,是《规范条件》实施的具体技术依据。CB/T 3000主要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方面对船舶建造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条件》第五至第十条、第二十至二十六条,即企业的基本要求、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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