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GB/T 18127—2000 )
2010/10/29 1:37:29


 
    摘要: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与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通用规范》(General EAN/UCC Specification)中第二章第二节“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Numbering and symbol marking of Logistic Units)制定的。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与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通用规范》(General EAN/UCC Specification)中第二章第二节“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Numbering and symbol marking of Logistic Units)制定的。 
    EAN和UCC两大国际组织经过多年的协调,在广泛征集了制造商、零售商、运输商和EAN成员国的意见后,于1999年1月联合出版了这个《通用规范》。我们等效采用《规范》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在我国逐步融入国际经济社会的今天,有利于提高我国贸易的技术水平,提高我国贸易货运的速度、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积极的意义。 
本标准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格式对《规范》进行了重新编写,并对一些技术内容作了改动。主要技术改动如下: 
1. 《规范》中“元素串”一词是条码应用标识符及其数据内容的总称,实际上就是GB/T 16986—1997《条码应用标识》中的“条码应用标识”,为了与GB/T 16986统一,本标准均用“条码应用标识”一词代替“元素串”。 
2. 本标准中增加了引用标准。 
3. 删去了《规范》中“人工处理human readable”的定义。 
4. 增加了“物流单元 logistic unit”的定义。 
5. 本标准第7章汇集了物流单元常用的条码应用标识。 
6.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是物流单元应用的重要内容,本标准增加了附录A(标准的附录)对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作了详细介绍。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向阳、胡嘉璋、赵辰、黄燕滨。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