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2009/9/18 15:30:30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请求调解;
7、自行和解;
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9、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和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六、逾期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二审法院将作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怎样提交证据?
1、上诉人上诉时应随状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八、如何进行答辩?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
九、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审理?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十、传票有何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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