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10/4/13 14:10:11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11日向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自2008年起年进口石油逾2亿吨,2009年中国进口石油达2.038亿吨,其中90%以上的石油进口是通过海运实现的。海洋环境受到相应的威胁,急需加大预防和保护力度。 

  “虽然中国尚未发生灾难性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中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我们必须加以警惕。”刘贵祥说,中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1992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燃油公约等国际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国内法并存的局面,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司法实践急需解决其中的问题。 

  据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公约的适用、案件管辖、索赔主体、责任主体、油污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标准、油污责任限制程序等内容。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