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2012/12/2 11:12:15
       
【摘要】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法律适用原则是解决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原则。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具有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范围、合同争议的范围、法律选择的方式及时间、法律规避的效力、最密切联系地法律的确定方法、法律的强制适用以及外国法的查明等问题。
【关键词】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 特征性履行


一、引言
在涉外海事合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大量出现。如何确定其准据法以解决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等领域存在着统一的国际公约,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是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也并不是所有公约都被各国所采纳,而且各个公约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等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冲突时有发生,使得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究竟适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是否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问题在每一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都可能不同。一般来说,涉外民事合同的双方能够选择可以适用的法律原则得到公认,然而在合同双方没有行使选择法律这一权利时,将根据法院地的法律选择原则来决定,一般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选择合同的准据法。【1】并且,合同或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或仲裁条款对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也有一定影响。在有些情况下,行为地法原则也会得到适用。
201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了规定。而涉外海事合同是涉外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等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期解决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纠纷问题,构建和谐的国际海洋环境和国际法律环境。

二、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一)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海事合同的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合同,内容不尽相同,但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选择处理其合同争议的法律,被各国的冲突法普遍接受,并成为法院管理事件适用法律的依据,所以,大量的涉外海事合同中都专门订有法律适用条款。
为了调和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原则,欧共体成员国在合同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用《罗马公约》。【2】《罗马公约》确立了合同双方选择可适用法律的广泛自由。该公约第3条规定:合同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此项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者由合同条款或具体情况确定地表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全部合同或仅适用于部分合同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约定使该合同适用一个并非原先适用于它的法律,无论原先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是根据本条还是本公约其他条款选择的结果。但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适用该合同的法律有任何变动,都不应影响第三人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外国法,不论其是否同时选择了外国法庭,如果在选择时一切与当时情况有关的其他因素都仅仅与一个国家有联系,这个事实不应影响该国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对于选择适用法律是否同意、有无效力,应依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决定。总之,《罗马公约》就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规范适用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英国,《罗马公约》条款被规定在《1990年合同(适用法律)条例》的附件一中,并将之适用于1991年4月1日以后订立的任何合同。《波兰国际私法》第25条第1款规定:&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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