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如何发力?
2017/3/11 23:52:51
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全国“两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对于上海来讲,今年是利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胜之年,更是备受各方关注。
上海是我国超大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其社会治理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可以给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日前,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接受了《法制日报》-法制网的专访,就上海如何在两年时间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顶层设计和计划表、路线图进行了说明,还就具体实施中如何内外施刀、标本兼治进行了分析。
1、顶 层 设 计
记者: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作了怎样的顶层设计?
崔亚东: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对此,上海市委对破解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作出重要批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该项工作列为2016年对法院工作的专项监督。
上海高院结合实际,确立了“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的工作总目标。
记者: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任务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崔亚东:具体目标任务概括为“五个基本”: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五是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以来,上海利用不到一年时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统计显示,2016年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2.87万件,执结12.75万件,同比上升4.8%和4.9%;实际执行率62.8%,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剔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为98.3%。基本实现了一年大见成效的目标。
2、对 内 施 刀
记者:破解执行难如何看待内外部问题?
崔亚东: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由多种因素、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而形成。既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失信惩戒机制、协助执行不完善等外部因素,也有法院本身在执行体制、机制,执行工作理念、力度、方法、能力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执行作风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记者:如何对内施刀?
崔亚东:上海高院制定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各级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力求实效。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开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威慑力;通过全面清理一年以上未实际执结案件,一批“久执未决”案件得到解决;通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解决执行案款底数不清,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与此同时,力求抓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抓好涉众型及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执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首先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力配置。在全国率先开展审执分离改革,并建立完善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组办案模式,全市三级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三统一”指挥系统,大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推进执行制度机制创新,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诸如《执行办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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