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斥重复征税:送4盏灯利润12元缴税39元
2014/3/12 9:42:34
编者按:呼吁已久的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渐行渐近。全国人大在今年两会上首次公开回应了这个问题。过去几年,要求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呼声不断高涨。一是国务院长期以来主导税收立法,人大作为专门立法机关几乎被“架空”;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一些税种的轻易开征着实触痛了国人的敏感神经。
如今,税收法定已是改革大势所趋。但专家指出,这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力推进税收法定的过程中,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张A4纸大小的笔记本扉页上,记满了需要交的各种税种,这是河北省某房地产公司会计刘淑丽每天跑税务局的主要工作。
“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至20%。”刘淑丽给法治周末记者算了一笔账。
她介绍: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和二手房转让税等。
“这里面有一些重复征收的税种,对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刘淑丽说。
刘淑丽平时经常听到一些抱怨说,因为税种繁多,已拖累了一些企业的发展。有学者分析认为,症结就在我国征税的随意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指出,国务院用条例的方式进行税制改革的弊端,就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楼继伟说:“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者说随意减免税,税收的强制性也就为讨价还价所消解。随意性体现之二是,增加了企业和民众的税赋负担。”
重复征税之累
石家庄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一批货从石家庄发往新疆,并不是直接由石家庄的子公司一运到底,而是可能先在西安等地中转分拨,再由西安的子公司进行运输,这中间就涉及到石家庄公司和乌鲁木齐公司之间的结算。
“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也就都需要为这票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所在地政府缴税,而实际上,石家庄子公司所缴的税中,已经包含了运输到乌鲁木齐的收入所得,西安公司却还要为从石家庄子公司获得从西安向乌鲁木齐的运费而缴税。”
由于物流行业的业务涉及运输的各个环节,规模越大的物流企业所涉及的各省市区域就越多,它们往往在各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因此就会面临一些“重复征税”的烦恼。
“举个简单的例子,送四盏灯,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39元,税金相当于利润的三倍还要多。”刘经理说。
利润才12元,但是缴税额却高达39元。
让这位企业负责人觉得不合理的是,在39元税款中,有5元钱是属于重复计税,原因仅是货物在运输中换了承运人,由于有发票往来,即使是分公司的关系也需要再次为同一单货物缴税。
物流业重复缴税的问题,2011年在媒体和业界的呼吁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随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然而,刘经理在算账后却发现,“营改增”之后,自己的税收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
“我们企业的规模不大,车辆很少更新,目前能够抵扣的只有部分燃油费,因为抵扣项目少,所以总的税负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以上。”刘经理介绍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经理喜忧参半。
忧的是税负增加,企业利润减少;喜的则是自己的公司目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客户的税款,这让公司业务量较以前明显增加,无形中增加了自己对于未改革地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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