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建议:须防范物流企业以挂靠车辆抵押贷款
2013/3/6 0:05:36
运输物流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常常以车辆作抵押,看起来很靠谱的抵押物却隐藏着重大风险。北仑法院为此发出司法建议,提醒银行注意防范。
去年,北仑法院审理了多起银行追讨借贷案,被告皆为运输企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初,企业申请贷款大都以车辆作为抵押物。因此,银行起诉时,要求法院处置对方的抵押车辆,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一些企业用于贷款抵押的是一些挂靠车辆,车辆的登记名义人与实际购买人并不一致。
据北仑有关部门统计,该区目前有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298家,集装箱运输车辆6500余辆,其中挂靠车辆的比例有三四成。部分物流企业为解决运营资金所需,在向银行贷款时,以挂靠车辆作为抵押物的现象并不鲜见。为此,北仑法院于今年年初向人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发出《关于加强涉物流企业车辆抵押贷款风险防控》的司法建议书,向银行发出预警和提示,同时建议银行加强对机动车尤其是集装箱车辆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审查力度。
据了解,银行对法院的这一建议极为重视,立即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物流企业的车辆抵押贷款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发现50辆挂靠车辆被企业用于抵押,贷款金额500余万元。春节后,银行向法院通报了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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