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物流繁华中仍有乱像 专家建议尽快立法
2011/3/20 16:24:02
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江城公路运输物流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不过,繁华中也有乱象,物流业正遭遇“成长的烦恼”。
日前发布的《2010年武汉市工商局消费投诉排行》显示,去年,武汉市12315网络平台全年共受理交通运输类申投诉案件957件,同比增长43.05%。在服务类申诉、举报排名中,交通运输服务排名第四。
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统计,物流货物破损、丢失问题同比增长116.25%,物流赔偿纠纷同比增长55.26%。消费者对物流业的投诉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这些纠纷,凸显了行业立法缺失、监管服务不足等行业现象。
弄丢6瓶五粮液只赔3倍运费
3月8日,家住汉阳的王莹向五环工商所投诉称,今年3月1日,她托成都的朋友花了4800元买了一箱(6瓶)五粮液酒,通过武汉远存物流公司发回武汉。她3月5日到物流公司提货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酒弄丢了。面对王女士的索赔,公司只肯赔偿3倍运费,也就是90块钱。王女士不能接受,对方表示,这是行业潜规则,“不管你告到哪里也只赔3倍。”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调查中,该物流公司经理谢超承认酒确实发运到了本公司,因管理上的漏洞弄丢了,但他认为因顾客没有保值托运所以只愿意赔运费。工商部门认为,虽然消费者未选择保值托运,但物流公司对托运一箱五粮液酒的事实不持异议,经调解,谢经理书面保证给他5天时间查找这箱酒,如没找到即向王女士无条件赔偿4800元。
工商提示:虽然很多物流公司的《货物托运单》背面都印了“如货物丢失按运费的三倍赔偿”条款,但这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能成为减轻物流公司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签收后发现大理石桌面断裂
满心欢喜为新房布置家具时,却发现花3000元所购的大理石桌面断裂,消费者郭女士后悔不已,只怪在物流公司送货时未验货就签收。
3月9日,家住十堰的郭艳红女士向江汉工商分局投诉称,她于去年12月底,在汉口欧亚达家具城购买了13000元的家具,其中含有一块价值3000元的大理石桌面。商家通过武汉市大通物流从广东发货到十堰,今年元月27日物流公司将货送到,郭女士未当面查收就在送货单回执上签了字。一周后,家中安装桌面,安装人员打开箱子才发现购买的大理石桌面已断裂,成为废品无法使用。她先找物流公司索赔,而该公司以她已签收为由不予赔偿,后找商家解决,商家认为自己无过错。
江汉工商分局常青工商所接投诉调查发现,由于郭女士在物流公司送货时,未当面查验就签收了货物,无法提供大理石桌面是物流公司损坏的证据,其责任只好由郭女士自己承担。经工商执法人员协调,家具城最终同意按最低成本价1600元再给郭女士送一张同样的桌面。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接收物流公司送达的商品时一定要当面验货签收,同时物流公司有责任要求消费者当面验货签收。
物流公司擅自改动收货地址
2月13日,家住东西湖的蔡景辉向吴家山工商所投诉说,他从广东虎门购买了240件服装,交给武汉花润货运站,运到吴家山二雅路,并在货运单上注明了到货地址,运费200元。货到后,货运站却通知他要到武昌关山提货,理由是“没有顺路的车所以运到了武昌”,如想到吴家山提货就要再加100元运费。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与货运站己约定了到货地点且支付了运费,货运站不按约定是违约行为,遂责令该货运站将240件服装立刻运到吴家山。
工商提示:消费者与物流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合同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
运货车起火后试图逃避赔偿
浠水来汉经商的钟女士向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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