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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索赔指南

[日期:2009-10-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上门报案和电话报案。
    (1)上门报案:到我司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
    (2)电话报案: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29,24小时为您提供热诚的服务。
    二、联系保单上列明的当地检验人及时申请现场查勘检验:查勘员接到调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做笔录,必要时安排检验。经查勘如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查勘员将当场向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如各方对现场事故无异议,查勘员将指导当事人进入索赔程序。
    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四、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五、提供必需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正本等;
    3、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6、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7、货损货差证明;
    8、索赔清单;
    9、出险通知书;
    10、权益转让书;
    11、如上述材料仍不足以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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