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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中贵重物品丢失严重

[日期:2010-0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深圳市一位消费者到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委托深圳市某快运公司托运15件总价约5000元的物品到湖北省潜江市并购买了保险,途中物品发生丢失,该快运公司只同意按保险额的1/15给予赔偿。为此,她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货物托运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建议相关部门对托运市场进行规范。

  电子琴丢失获赔353元

  据张小姐说,今年7月19日,她托运一些书籍、电器、衣服等物品到湖北省潜江市,收货人在取货时发现,物品中价格最高的电子琴丢失。之后,张小姐与该快运公司协商,始终没有结果。今年10月,她投诉至宝安区消委会。

  宝安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与该快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张小姐确实委托该公司托运过一批货物,一共有15件,购买了总价5300元的保险(统一购买,没有单件单保)。该批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后,经检查发现丢失了一架电子琴。刘先生表示,对张小姐的赔偿公司有明文规定,该批托运货物总共15件,每丢失一件,按投保额5300元的1/15计算,张小姐可以获得353元的货物丢失赔偿。

  张小姐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应按照所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针对以上问题,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咨询了深圳市邮政局客服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顾客所寄物品是多件且价值不同的,如单件购买保险,当物品发生丢失时,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全部统一购买保险,则只能按比例获得赔偿。最终,张小姐只得接受了该快运公司353元的赔偿。

  货物丢失成消费投诉热点

  针对这起投诉,深圳市消委会对当前货运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深圳市消委会统计电话投诉记录显示,有关货运的投诉几乎每天都有发生,已经成为投诉热点之一,消费者委托运输的贵重物品丢失严重,受损金额越来越大。深圳市消委会认为,从投诉情况看,消费者所反映的货运业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无证经营,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不见踪影。

  二是利用消费者没有购买货物保险的情况,收货后发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3倍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丢失的货物大部分是贵重货物,有时消费者托运数件货物,丢失的恰巧是其中最值钱的一件。

  三是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有的借故有事,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消费者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者坏了,货运公司以消费者已在收货单上签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四是出现货物运输纠纷后,收货方、承运方或者送货方几方扯皮,互相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将责任推到业务员身上,说是业务员个人行为,或干脆将业务员辞退,致使查无对证。

  五是承诺的送货时间不能按时送到,对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不赔偿。

  六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货运单存在有违法律的免责条款等。

  建议货运业加强清理整顿

  鉴于该行业这些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管的同时,对货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清理无牌、无证企业;对管理混乱,信誉较差,投诉多的货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丢失消费者贵重货物的投诉,必须记录在案,如发现有可疑点,有关执法单位应及时介入,深入调查;要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准则,加强对行业的约束,对货运清单进行一次清理,发现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格式条款,必须予以纠正。

  与此同时,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交运货物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交货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经营者要特别慎重,最好选择到经营者的经营地点办理托运。

  二是仔细查看托运单,填写时要全面、清晰,要标明货物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

  三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切记区分开来,最好分开托运,分开填单。

  四是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五是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否则,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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