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张心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海事法院)

[日期:2017-03-16]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申请人:张心连,女,汉族,1934年8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请人张心连申请宣告袁海兵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5年11月19日,“华春19”轮在连云港附近海域沉没,当时袁海兵在船上工作,事故发生后落水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袁海兵已无生还可能。据此,申请人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袁海兵死亡。
  经查,袁海兵,男,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分路镇裴刘杨村五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出具证明称:袁海兵,生前系“华春19”轮机工,因2015年11月19日凌晨“华春19”轮在连云港附近海域沉没,导致袁海兵落水失踪,目前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4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袁海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袁海兵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袁海兵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已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现寻找袁海兵的公告期间届满,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宣告袁海兵死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袁海兵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