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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

[日期:2017-03-10]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署仪式7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举行,包括航运法律和仲裁机构、行业协会、高校航运法律研究机构在内的共22家单位集体签署公约,明确表示愿意为自贸区航运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仲裁服务。

随着航运领域不断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海事、航空纠纷的数量迅速增长,案件受理类型覆盖面明显扩大。同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国际航运法律规则也在酝酿着新的变化和发展。鉴于此,航运法治环境建设已成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

东盟法律服务上海合作中心也于当天正式揭牌。在《公约》框架下,各单位初步达成4个合作项目,分别为东盟法律服务上海合作中心项目、通用航空产业特殊保险产品创新项目、国际海员法律调解中心项目、国际船舶管理第三方法律责任项目。

据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先后组织多轮专家论证会、企业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议,围绕功能定位、企业需求、全面服务、支撑保障等方面,全面探讨优化航运法治环境的可行性和可能途径。经过近一年的摸索,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联合航运界、法律界,搭建自贸试验区航运法治环境建设平台。

在《公约》框架下,平台将整合各相关政策资源和法律资源;给自贸试验区内航运机构和企业提供政策引导、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合同履行等全方位法律服务;探索行业标准、格式合同制定、行业法律风险预警新模式;规范航运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公正、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法律环境。

 

附:公约全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围绕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探索法治合作新模式,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根据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关于“ 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工作。

第二条  秉持独立、公正、共享的原则,本公约成员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建设上海自贸区法制营商环境的意识平等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上海自贸区航运服务的能级。

第三条  树立法律服务意识,本公约成员应当为国内外航运机构、企业和组织在自贸区内的投资、经营等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运输、船舶管理、内河航运、邮轮经营、港口服务、航空运输、仓储物流、航运融资、绿色航运、航运保险、新技术发展等内容的专业法律保障。

第四条  引领行业积极健康发展本公约成员应当在法治建设意见征询、合同标准研究和制定、行业法律风险预警、典型案例剖析、法律专业培训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助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本公约成员应当一致努力,为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法制规范和完善发挥应尽的责任,确保“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海运强国”等国家战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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