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拟投资补助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对全国31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进行投资补助。
公告称: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快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我部委托咨询评估单位对申报“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了咨询评估。经统筹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将拟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重点推进一批公共服务属性较强、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物流功能完善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多式联运型、通用集散型、口岸服务型等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根据建设方案,交通运输部将优先支持纳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全国交通综合枢纽(节点城市)、物流大通道、铁水联运、甩挂运输试点等项目,并给予与物流活动直接相关的公共仓储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堆场、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及物流信息系统等专项补助资金。
本次资金补助涉及31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遍及湖南、新疆、四川、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山东、安徽、广东、重庆、陕西等近20个省区。
具体名单如下:
2017年拟投资补助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