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公路收支缺口超3千亿 取消收费可能性不大

[日期:2016-09-26] 来源:万联网  作者: [字体: ]

收费公路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6日发布的《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

   

  收费公路改革明确具体时间表

  

  收费公路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去年7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820

  

  距离征求意见结束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何时正式出台,也一直广为外界猜测。

  

  如今,改革时间表终于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对记者表示,明确时间表体现出官方推进收费公路改革的决心,但现在收费公路改革面临着两难抉择:如果停止或减少收费,债务怎么还?如果继续收费,物流成本又很高,企业诉求怎么满足?怎样解决两难困境,需要官方作出科学决策。

  

  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3187.3亿元。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超3千亿元

 

  当前,中国的收费公路总体上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为3187.3亿元,与2014年相比扩大了1616.2亿元,增幅102.9%。同时,债务规模也在扩大,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净增6042.3亿元,增长15.7%

  

  一边是收费公路亏损和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一边是企业对于降低物流成本的渴求,还有民众对于钱去哪了的疑惑和不解,多重压力和诉求下,未来收费公路改革将走向何方?不少人认为,应该取消收费政策,这又是否可行?

  

  在专家看来,取消收费公路政策的可能性并不大。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去年7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指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通行费标准强调科学合理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提出,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如果未来高速公路实施长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何设定,是民众关心的一大焦点问题。有意见认为,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等考虑,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该大幅低于现在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最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版本将按照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理念,构建收税收费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其中,非收费普通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由公共税收和一般预算负担,占公路网总里程的97%左右;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建设和养护,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负担。

  

  根据最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

  

  赵坚认为,通行费标准应该坚持用路者付费的原则,主要参考建设和维护成本,最重要的是,各地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如果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很高,可能通行费标准就要高一些,但这又与降低物流成本相矛盾。赵坚建议,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规划,避免盲目建设收费高速公路,而应多修公益性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