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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货物交收,究竟谁实现了

[日期:2016-10-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长期以来,国内外传统贸易、电子商务及现货交易所的交收方式大致分为两种:实物交收、仓单交收,并已得到各国的法律支持及认可。除了系列法律规定外,我国商务部、央行、证监会在2013年还联合出台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其中明确了商品现货市场两类交易对象及交收方式为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传统线下贸易中,实物商品交收主要用于零售,仓单和提单等权力凭证交收方式多用于批发和大宗贸易,中国市场由于第三方物流发展落后于欧美,在国际贸易上提单使用很普遍了,在内贸领域仓单的使用普及率还与欧美差距较大。

  线上交易包括三个重要方面,线上合约、线上付款和线上货物交收。各国各类线上交易商实际很少实现以上三个功能,尤其是线上货物交收功能。  

  在欧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和场外现货交易市场电子交易中,在线货物交收的主流为仓单交收,亚马逊等零售电商面对个人消费者只能线上收款(部分线下收款)线下实物交收。反观国内电商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却是另一番景象,线下实物交收占据主角,国内4家商品期货交易所虽都实现了线上货物交收(全部使用电子仓单)但规模很小。

  十几年来我的电子商务交易或现货交易所发展迅猛,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16.2万亿元(艾瑞咨询数据,比上年增长21.7%,但是企业间B2B电子商务规模占比下降到71.7%,占比下降3.3%)。国内的B2C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都为线下实物交收,由于购买端为货物的最终消费者,而非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客户少有考虑马上转手买卖或质押融资等问题。与此不同的是,企业间B2B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的客户群体以生产商、贸易商等企业居多,在线交易双方往往同时扮演采购者和销售者两种角色,因自身经营及业务需要,往往要求高效率、高信用地完成线上交易,并且普遍有商品或账期融资需求。现国内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超过1500家)绝大多数仅限于线下实物交收,少有能力和技术可以支持在线仓单交收,导致我国大多数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的核心在线撮合交易业务形同虚设,这是它们流落为“类期货”或“电子告示板”(线下交易完成后登记上去)的底层原因。  

  少数国内B2B的电商平台或现货交易所为了实现有信用的货物交收服务,花费大量成本与少数仓储企业的WMS(仓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了查看挂牌商品库存和发出出入库指令、变更货主信息等信息功能,但是由于WMS属于私有信息系统,没有验货功能和标准的物权转让功能,只能实现非标准化的“指示交收”功能,个性化的联网开发成本和商业沟通成本很高,且不能实现跨电商平台的快捷再次转让。这种模式在自营物流的电商平台中占据较大比例,而自营物流正是拖累电商难以盈利的主要原因。这种“指示交收”难以让货主直接从仓储公司处在线实现物权转让确认,从电商间接获得的物权变更信息实际上尚不算法律和实务意义上的在线货物交收实现。

  从实际商务和法律上,只有采用电子仓单或电子提单可以有效实现在线货物交收。以电子仓单交收为例子,实现了两个极为重要的功能才算达到了在线交收:

  1、电子仓单可实现在线验货,包括货物规格、数量、包装、保管环境等。在仓单业务中,传统实物线下交收常见的货不对板、货物缺损等风险,用高信用的仓单仓库和质检机构的专业验货服务和仓储服务得以有效规避或大幅度降低,并借助电子认证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支持,实现了交易双方对仓单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线上核实。  

  2、电子仓单可实现物权实时背书转让、T+0高效率交收,买家当天即可多次挂牌交易,分拆交易,并可有效核实交易真实性。物权转让的法律确认可以通过电子印鉴的背书在交易双方和仓库方之间高效直接实现。这可不仅是提供物流走到哪里的信息能达到的法律和实务效用!  

  中仓单与五家中国骨干专业机构(可登陆官网www.cwre.com.cn查询名单)2015年推出的高信用国标仓单综合服务(QSWR),为交易方和仓储方提供了,从入库预约到仓单生成至仓单兑付全过程的管理和记录保全,同时支持货主通过安装在仓库的设备进行7*24小时的远程验单、验货,并实现线上质检、征信、保险配套服务,为电子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通过在线电子仓单交收模式,买家可随时兑付仓单提货或再次在线交易,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提高交易信誉度,屏蔽了假货、假单、恶意欺诈等不良行为;为现货贸易商借助电商或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真正实现在线交收奠定了基础。电子仓单或提单实际是在线货物交收的最佳模式,经过基础设施的发展(各地提供电子仓单的合格仓储设施进一步普及化)极有可能成为唯一模式,有望大大提高中国电商交易发展的空间,传统商品贸易和流通在线化成为产业升级的新常态。

  对各地期货监管机构和金融办等打击非法期货监管机构而言,检查现货交易平台有没有采用可供交易客户在独立于交易机构以外的渠道查询核实仓单是否过户自身帐户,有没有保护交易客户货物实际交收到位的机制就成为有效的监管工具和指标。

  在产业互联网发展趋势供应链金融需求旺盛的大环境下,B2B电商平台及现货交易所可对照自身与在线货物交收的实际距离,仔细评估自身服务距离客户亟需的在线验货、在线物权过户、在线质押融资还有多大差距。这种评估一定会有助于这些机构和其投资人想明白为什么很多B2B电商要补贴客户上线交易,为什么客户看不到其线上交易的可靠性和实际便捷性?  

  同样道理,在深圳和各地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构或外贸综合服务机构,也可以静心评估一下自己的ERP+WMS+TMS的投入是否真正实现了帮助客户在线交易、在线交收的承诺?还是仅仅实现了在线收款?  

  对应道理,各地金融机构,也可以换个角度评价与承接自身融资业务的电商机构或现货交易机构,是否有工具可以有效核实它的期间实际成交商品数量?是否仅仅看这家机构自身的屏幕上跳动的数据(俗称自嗨),无法核实其“XX节”后巨大的退货规模和实际的“刷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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