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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日期:2010-0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二OO四年七月五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  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千元以下(含1千元)

100

1千元至5万元 (含5万元)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 (含10万元)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10万元至20万元 (含20万元)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20万元至50万元 (含50万元)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100万元 (100万元)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

二、 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 (含500万元)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 (1,000)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2,000)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4,000)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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