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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被撞伤 法官力调获赔90余万元

[日期:2014-03-03] 来源: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作者: [字体: ]
 

 
港口作业被撞伤 法官力调获赔90余万元
当事人寄来千言感谢信盛赞法官司法为民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涉及多个侵权责任人的港口作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原告尤某获赔93万元,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保证其后续治疗得以正常进行。结案后,原告尤某向承办法官寄来了数千字的感谢信,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公正高效、人文关怀的工作作风以及不及辛苦、孜孜以求的工作精神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原告尤某,系“恒顺19”轮的一名浙江籍船员。 2012年12月,该轮停靠海口市秀英港卸货。被告海口港务公司作业指挥员告知了该轮船长尤某某作业安全事项以及未经指挥员允许船方人员不得擅自下舱作业。但尤某某仍安排了包括原告等四位船员清扫货船肋骨上散落的货物。清扫过程中,吊机突然转到后舱,撞伤原告,致其骨盆、腰椎多处骨折,膀胱破裂,肠瘘及肺部感染,经鉴定为一处五级伤残,四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随后,尤某以海口港务公司及船东尤某某为被告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原告受伤后入院就诊,先后共进行了两次手术,首次手术后原告病情反而加重,医院在组织会诊后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承办法官由此初步判定医院在诊疗时可能存在漏诊情况。承办法官随即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追加海南省医院为共同被告。通过医疗过错鉴定,证实医院在诊疗原告时确实存在漏诊行为,并导致尤某长期在ICU治疗。经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了案情,理清了法律关系,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工作艰难进行,数度陷入僵局,尤某及其家人对调解的希望日益减弱。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努力,竭力争取各被告就赔偿比例的分担达成一致,海口港务公司、尤某某及海南省医院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共计93万余元。海南省医院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过错责任险,院方虽然口头表示接受调解,但却缺乏应有的积极。为使原告能够早日拿到赔偿款以保证后续治疗,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反复向其剖析法理,说明利害关系,几经波折,最终说服保险公司主动理赔。
各被告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项。对此,原告尤某十分感动,给承办法官寄来了感谢信。信中写道:“该案调解难度极大,我们本已不报任何希望,却没料该案能调解解决!在此,向法官付出的辛勤和法院在办案中体现的人文关怀致以诚挚的感谢!”该案的顺利调解,是该院法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也是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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