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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内河港口管理办法实施 处罚较上位法细致

[日期:2014-03-03] 来源: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作者: [字体: ]
 

 
  中新浙江网2月27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实习生王蔚)27日,记者从浙江杭州交通港航部门《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宣贯会上获悉,该省首个内河港口管理办法—《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条款贴近杭州港口实际需求,处罚依据更为明确细致。

  据了解,杭州港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现有港口经营企业263家,各类生产泊位1279个,去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9382万吨位居国内前列,是浙江省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近几年,随着杭州港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法规已不能满足当前港口管理的实际需要。

  杭州市港航局办公室副主任方莹介绍,此次新规是对内河各方面管理的囊括,之前的两部法规不如新规来的全面,同时又比上位法更加贴近杭州的实际情况。“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明确。”

  据悉,杭州港263家港口企业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占了很大的比例,法制意识普遍不高,违法建设、违章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具有一定的事故安全隐患。此次《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中,港口经营单位的义务条款就占了近1/2,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等分别作了规定。

  另外,该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依据,如危险品码头、客运码头、筒仓码头等专业性码头未按照规定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东涛告诉记者,接下来市法制办还将联合交通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性文件,通过对市民的宣传普及来提高杭州港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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