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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责任险将实行新规 保险限额不低于40万

[日期:2014-01-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记者从省运输管理局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起实行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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