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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表

[日期:2012-01-27]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申请执行表

申请执行人

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联系电话

63211234

单位住址

上海市南京路123

邮政编码

200002

委托代理人

李四

电话、手机

13901000888

银行帐号

1001101201300033

开户银行

工行外滩分理处

被执行人

威尔航运有限公司(Whale Shipping Limited Company)

法定代表人

John Bush

联系电话

63215678

注册地址

Room101 No.1 Street New York USA

可送达地址

上海市西藏路456号,威尔航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申请执行文书的种类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5)沪海法商初字第100

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

 

最后履行日期

 

财产保全情况

抵押情况

申 请 执 行 内 容

1、赔偿款100,200美元及利息;

2、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判决书是否公告送达

判决后,当事人是否上诉

备注

 

填表说明:

1、填表被执行单位一栏中,只填需履行义务的单位。

2、有委托代理人的,请附委托代理书。委托人为境外企业和个人的,应提供整套委托手续。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请在可送达地址栏注明。

4、申请执行内容应逐项写明,分期履行的,只能申请已到期部分。

5、案件经过二审,须同时提供一、二审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盖章:                    申请执行日期   2005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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