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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最安全的收款方式

[日期:2012-03-09] 来源:易舱网  作者: [字体: ]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 信用证 ;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 信用证 + CIF 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 信用证 + FOB ;(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其它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 书本上提及的付款方式)我建议不要轻易采取。因为,做起来没有安全感。

  以下是网友提供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交易国家,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

  1)美国: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商业信誉管理系统。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
 
  2)欧洲国家:主要指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

  3)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香港;

  第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把样品作为参考与价格浮动考虑,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样品时就已经埋下了一个危机;

  第二,出口公司应有严格履行合同的诚信,宁可将合同取消,承担一定的赔偿,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顾而发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遭受赔款和毁誉的更大损失,缺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三,出口公司面对日方索赔,仍有侥幸心理,不能依法处理;第四,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处于按照实际经验操作出口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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