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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两新规或于年底前实施

[日期:2011-08-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字体: ]
    尽管我国当前的保险深度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保险密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但中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不少的风险。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业一轮反保险欺诈的风暴或将在年底前刮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保险公司收了到中国保监会稽查局起草的《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方案》(讨论稿)和《反保险欺诈指引》(讨论稿),上述两项方案将于年内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计划2011年底前实施。

    就内容而言,《反保险欺诈指引》将触犯刑律的行为纳入反保险欺诈的框架,具体包括:非法经营类、合同诈骗类、保险诈骗类和非法集资类等。反保险欺诈工作主体包括保险机构和中介公司、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三方面,当前反欺诈工作重心是保险机构和中介公司,如何落实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即杜绝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设立保险机构,管理好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等工作。

    从上述两项方案的内容看,反保险欺诈的重点工作是打击非法经营类、合同诈骗类、保险诈骗类的欺诈。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擅自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等。

    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保险市场竞争环境变幻莫测、动态多变,为各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影响。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建立行业反欺诈数据库,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欺诈案件和欺诈行为的特点,并发布识别欺诈的预警信息,对于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具有建设性意义。

    记者了解到,作为反保险欺诈中的重要一环,讨论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以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并应将反欺诈内控制度和流程覆盖到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员工的招聘和离职管理、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理赔管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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