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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欠款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日期:2011-07-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喻志强 傅南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案件因交通事故而起,双方本已在交警队达成了协议,却因一纸欠条再起纠纷。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11月25日,凌峰驾车在马王路王家坪路段将原告黄程撞伤。2010年4月28日,双方在交警队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由凌峰的哥哥凌军向黄程出具了8500元的欠条,写明欠款在1个月内付清。此后,该笔欠款一直拖延未付,2011年5月31日,黄程将凌军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凌军偿还欠款8500元,并支付利息500元。

    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认真阅卷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定了庭前调解的时间。

    “这件事情让我真的很气愤”,被告凌军一来到法院就开始大倒苦水:“当时在交警队调解时,原告说是承包了一建筑公司的食堂,到时候把理赔所需要的营业执照,陪护费收款收据一起提供给我们以方便理赔,谁知他们到现在也没有把这些东西给我,导致保险公司少赔了1万余元,法官你要为我做主啊!”

    “当时之所以让你写欠条就是因为我们考虑到你的难处,结果你却一直拖着,我父亲康复是很需要钱的啊!”原告的女儿回应。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官示意双方先冷静,有事坐下来慢慢谈,并给每个人递上了一杯茶。待原、被告心情稍微平复后,才开始组织调解。

    “你的处境和遭遇我很理解,但原告康复很需要钱,而且你也确实写有欠条,如果欠钱不还,法院是可以依法判决和执行的,你仔细想一想,是这个道理不?”法官开始向被告释明不及时给付欠款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并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出了事故大家都很难过,而被告作为肇事者的哥哥站出来愿意承担责任已经很不简单了,但倘若因票据和手续问题造成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心里肯定会有想法,你换位思考一下,对不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拿出6000元钱交给了原告,而原告则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们心服口服。”双方当事人离开时还不忘回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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