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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推出罚款机制

[日期:2011-07-11] 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作者: [字体: ]
    船公司正致力于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舱位和货量的保证条款,如若船公司与货主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被罚款。

  美总轮船在今年同部分货主签订的泛太线合同已包含了类似的保证和互罚条款。该公司泛美线副总裁BobSappio说:“今年我们在不少合同中加入了服务保证,包括按时履约担保并分配给客户一定量的舱位。如果客户在一段宽容期内未能提供足够的货将会被罚款。同样地,如果我们违反了服务保证或者未能提供舱位,我们也会赔钱给客户。罚款额为每干货箱几百美元。”

  马士基也在展开一项类似的计划。第三季度它们将选择一些航线上试行,待明年夏天再推广到全球航线上。此项计划包括对预订了舱位但未将货物交付至始发港的货主收费,马士基称之为“装货保护费”。反之,若货主预订了舱位但货物却未能被装到船上出运,马士基亦需向货主赔款。

  马士基负责收费管理、服务网和产品的高级主管JohnNielsen说:“我们将先在已做好准备的航线上试行,而非和盘推广。”马士基将允许货主在宽限期内做出变更或撤销,宽限期为已预定舱位的集装箱从第一装货港出运的7天前。

  他解释说:“从那时起预约若有变更将会影响我们的配舱计划,因此对减少货量或取消预订以及未交货的行为,我们将课以罚款,罚金为100美元每干货箱和500美元每冷藏箱。”

  同样地,若货未能按期装船,马士基将赔给货主相同的罚款,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他表示马士基将根据今年在瑞士、德国和一些拉美国家的试行情况,决定是否在第三季度做推广。去年,马士基已在西北太平洋市场进行过一次试行,对预订了舱位而未交付的或被甩箱的出口集装箱课以10美元每箱的罚款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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