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利好多多

[日期:2010-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后购买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不问病史,市民可以不说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内部分寿险公司人士称,今后市民买重大疾病等健康类保险,在许多方面将迎来利好。

  没问的可以不说

  可能部分市民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自己在投保前患了重大疾病,投保时工作人员又没问,结果病情发作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在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保险公司这样做行不通了。

  市内一保险公司人士称,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更宽松的规定,告知范围仅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限。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市民可以不告知保险公司。市内另一寿险公司人士称,即使市民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史,若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约或拒赔。

  拖延理赔将减少

  市内一保险公司人士称,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限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拖延理赔。

  该人士称,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市民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市民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尤其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收到市民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市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市民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对具体的核定时间、赔偿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重疾险沦为副险

  国内已有寿险公司在新《保险法》实施前调整险种,据了解,某寿险公司原本作为主险推出的重大疾病险,现在却多数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之后才能购买。该公司在今年8月1日还停售了两款重大疾病保险。

  啥原因使得该公司将重大疾病险由主险变为附加险?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市内一寿险公司人士称,现在重大疾病保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