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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成本将增加10% 新保险法将多重考验保险业

[日期:2010-06-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随着新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临近,各家保险公司正在紧急学习、筹备之中。记者昨日在某保险公司的“以案说法”课堂上,深刻地体会到新法与旧法的巨大区别。专家表示,整个行业也将在新法的实施中经受多重考验。

  险企展业成本将增加10%

  新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法部分,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保险法修订中最大的亮点。对于这一项修订,据记者了解,曾有保险公司估算过,将会造成其展业成本增加10%左右。

  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这样的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对于目前新型的电话营销和网络销售这两种方式,格式条款的要求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据记者了解,保监会正在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

  “如实告知”该怎么告知

  新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这一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实告知”可以说一直是保险公司用来为自己辩护的法宝,很多理赔纠纷中,消费者会因为未在投保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获得理赔,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如实告知了”,而是在于现实的销售中,确实存在很多对“如实告知”的误导以及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

  有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两年”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已足够可以控制风险。“和西方国家已经发展成的‘严进宽出’相比,中国的保险公司则是‘宽进严出’,这必然会带来很多理赔中的矛盾,需要改变这种状况。”该人士认为,新保险法中的这一规定将迫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核保技术,以尽可能的防范风险。

  据记者了解,近日,保监会已正式将新制定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印发给各寿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以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等相关制度。

  不动产投资只为规范投资渠道

  新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新法修订草案出台时,有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中新增“投资不动产”一项曾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当时正值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曾有人分析认为将有保险资金为房地产托市。对此,据知情人士称,其实早在2004年这一条法规就已被写入,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为了放开投资渠道,而是为规范这一投资行为。据记者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在外开设分支机构,却并不营业,只购买房产,所以整个行业内的这类现象急需规范。专家认为,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周期很长,而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又比较差,因此,与保险资金比较匹配,是相对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一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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