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25条措施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3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七个新设自贸区中除了浙江省属于东部地区之外,其他6地属东北和中西部地区。
自国内首个自贸区2013年9月落户上海以来,中国自贸区版图已扩展到11个省级行政区,占所有34个省级行政区接近三分之一。截至目前,我国自贸区建设已经形成“1+3+7”的新格局。
此次海关总署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措施主要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在内的新型贸易发展,从而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此外,实施保税监管改革,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等,来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此次出台的措施突出了国家赋予了7个自贸试验区不同的战略定位,辽宁自贸试验区针对辽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航空产业,进行航运中心建设,促进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陕西自贸试验区则针对陕西发展现代农业、高端产业,加强面向“一带一路”的人文交流与国际合作,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唯一位于东部地区的浙江自贸试验区,针对浙江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建设国际油品基地、国际矿石中转基地、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打造舟山航空产业园,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位于中部地区的两大自贸试验区中,河南自贸试验区针对河南承接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国际邮件、快件物流,发展航空经济,打造内陆国际物流中心。湖北自贸试验区针对湖北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有序承接先进产业,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构建国际物流枢纽。
位于西部部地区的两大自贸试验区中,重庆自贸试验区针对重庆发展加工贸易和航空产业,创新内陆加工制造产业链监管模式,建设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四川自贸试验区针对四川发展航空业,支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并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国际开放通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