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国际邮件时,为避免和杜绝不合规格的国际邮件走出国门,收寄局要在邮件未发往邮区中心局或经转局、验关局之前,从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收寄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怎样处理?
1.对使用非标准信封、已用过的信封或者用报刊作封皮的,不论是平常邮件还是给据邮件,都应当请寄件人更换。
2.对封皮有拆动、重封痕迹的,应请寄件人更换封皮,或者由寄件人在拆动、重封处签章证明(保价邮件必须更换封皮才能收寄)。
3.发现信函以外的其他邮件,如印刷品、包裹等(收寄件人之间通信性质的文件以及档案类文件除外)中夹寄信函,应当请寄件人取出后另寄,或者在符合合封函件的条件时,按合封函件交寄。发现信函内夹寄了物品时,也应同样处理。
4.发现邮件封面书写不符合规定时,应当退请寄件人改正或补注规定的文字。
5.发现寄件人将邮件加封给邮局或邮局工作人员,要求代为交寄的,应当不予寄递并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收寄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怎样处理?
1.发现函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名址位置颠倒、地址不详或未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应当在邮件封面粘贴改退批条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请其更正或补充;如无法退回时,能试发的予以试发,不能试发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2.发现邮件未付或未付足资费的,如是邮筒(箱)开出的平常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和卡片式印刷品欠资,应粘贴批条,批明欠资数额退回寄件人补足资费再寄,对已贴的邮票尽量不予盖销。对于无法退补的,如是印刷品,应按无着邮件处理;如是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应在封面上加盖“T”字戳,以分数的形式批注欠资数目,其分母是20克以内水陆路信函的资费“400分”,其分子是欠资数额。批明后按原发运方式发往前程。
如欠资邮件是寄往亚太地区的属减低资费的水陆路信函,或是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欠资的,同样按上述办法批注欠资额。
欠资邮件的现象比较普遍,往往是收寄人员不加处理就发往了经转局,一切交给经转局处理,这是不正确的。收寄局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后再发往下一个环节,收寄局也都应备有“T”字戳记,在“T“字戳的分子上正确批明欠资额后发往经转局。
如欠资邮件是窗口收寄的平常印刷品、小包、印刷品专袋及挂号函件、保价函件和各类包裹时,所欠的金额由责任人用现金交主管人员,并根据邮件付费方式以现金或邮资符志的方式补足邮资后,将邮件发往前程。
对于寄件人更正、补办后重新交寄的函件,经查验合格的,应在邮件上另盖收寄日戳。对不需要更换封皮的,原贴邮票仍然有效。欠资函件补贴的邮票应予以盖销。
如是邮筒(箱)开出的平常信函、明信片上多贴了邮票,应一律将邮票盖销,不必退回寄件人。
如是窗口收寄的平常印刷品、小包、印刷品专袋及各类挂号函件和包裹多收了邮费,要尽快退还给寄件人。
3.发现寄件人贴用了无效邮票时,应分别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
贴用了已停止使用的邮票,污染、残缺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从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外国邮票、港澳台地区邮票、畸形邮票,应当用红笔在四周划框,不予盖销,并加贴改退批条,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换贴有效邮票。如无法退回的按欠资函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贴用已盖销或划销的邮票,伪造邮票,有拼补、洗刷痕迹的邮票,正面涂抹胶水、糨糊、胶带等妨碍盖销的邮票,从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应将邮件扣留,并报告主管人员进行追查(这种处理方法与国内邮件不同,应区别对待)。
4.发现误收寄达国不接受的邮件,超过重量、尺寸限度的邮件,封装不合要求的邮件,应附的单式、标签、戳记不齐或填写不合规定等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发现邮件内违反规定寄递了禁限寄物品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邮件中发现禁寄物品,一般不予转发。对危险物品应进行隔离,不要和其他邮件混在一起。如所寄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对其中必须马上销毁以免发生灾害的危险物品,应立即就地销毁。需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所需费用由寄件人承担。对其他危险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作销毁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应当备文报告主管省(区、市)邮政公司。
发现军火、武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处理。发现夹寄金银、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及毒品等,应移交海关处理。
发现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就地销毁。
邮件内装有其他禁寄物品或超过规定限量的物品,应退回寄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