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言:物流产业曾是中远集团旗下的重要资产,也是航运业低谷时为中远集团保持盈利的资产,而中远物流旗下业务最强、贡献最多利润的子公司上海中远物流如今窝案连连,积重难返。2013年中远物流从上市公司中国远洋中匆匆剥离,当时即听说此间有大案。现在的案情表明,上海中远物流与银行、钢贸商共同炮制了一个长达五年、涉资近20亿元、涉嫌受贿7000万元的骗局----这是否就是全部冰山?
据上海市检察院初步估计,上海中远物流及银行工作人员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骗贷逾20亿元。从立案件数到涉案资金规模,均可谓2014年的“上海第一大案”。
10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挖窝串案成效:其中1月至9月,虹口区检察院从上海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配送)深挖出原总经理傅亮等18人贪污、行受贿案等。
上海配送是上海中远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是中远物流旗下最大的区域公司;同时,中远物流另一全资子公司,中远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远供应链)上海分公司,亦卷入其中。
中远物流窝案,是2007年开始的钢贸疯狂融资中,仓储管理人员监守自盗、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寻租,开假仓单进行“一货多嫁”甚至“空仓计”,引发骗贷黑洞最典型的缩影(相关报道见本刊2012年第35期“钢贸融资劫”、2014年第6期“钢贸黑洞塌陷”)。
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2011年上海钢贸危机涉及总资金约2000亿元,经过不断挤泡沫后,到2013年底还剩700多亿元不良贷款。银行人士对此无不心有余悸,但类似事件屡出不穷:今年爆发的广东及福建钢贸风险、青岛港与德诚矿业百亿元骗贷案、广州金山联纸业近20亿元债务危机等,均暴露出这一存在致命缺陷的贸易模式曾经遍地开花。
“银行之所以未能有效防范这类不高明的骗贷手段,原因均是货权或质押权失控。”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从根本上讲,必须推进建立健全担保品管理行业的监管机制,以及权威的全国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体系,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而中远这类大型国企的卷入,则证明相关模式存在的巨大道德风险以及商业银行的盲目:大型央企及众多国企都情愿充当钢贸商的托盘企业,以“国字头”背景帮助钢贸商继续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延缓危机的暴露,于公“做大了”业务,于个人则借机“中饱私囊”。“这些物资公司没有主营业务,就是以托盘为生。”一位业内人士称。
多人陷落
今年2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对上海配送原总经理傅亮、原总经理助理沈江进行立案侦查,两人涉嫌特大贪污及受贿。由此,拉开了中远物流涉钢贸骗贷案的序幕。
8月以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当地法院公诉,指控上海中远物流五位项目经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五人受贿罪成立。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确认,这五人为李伟、王军海、陈晨、钱靖、陈刚。按判决书,五人受贿金额分别为13.4万元、17.5万元、9.7万元、5.7万元及6万元。其中,陈刚为上海配送的巡库员,钱靖、陈晨为上海配送的项目经理,李伟与王军海为上海配送的供应链融资部项目经理、中远供应链项目经理。
据法院判决书,在检察院对傅亮等人立案侦查之后,先后有几人主动投案自首。2014年6月11日,钱靖主动向虹口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出了5.7万元的全部赃款。2014年6月24日,陈晨也主动投案。他利用经办客户融资质押监管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上海巨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民金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明文贿赂款9万元,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某给予价值6000元的消费卡,以及上海宝投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给予的贿赂款1000元。“这些都是马仔。”一位接近中远物流的知情人士表示。
“加盟仓”秘密
从判决书可以看出,钱靖于2007年开始收受钢贸商的贿赂。这一时间点,与中远物流开始试点代理仓库加盟的时间一致。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中远物流内部材料显示,在2007年夏季,上海配送便开始尝试以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的方式,将仓储管理开放给第三方仓库,将其变成中远物流名义的自有库。这是为保证中远物流自有质押库在贸易融资中的发展。
上海中远物流曾用“另辟蹊径”来形容这一模式。通过输出管理方式,中远物流可以迅速做大仓储规模,也降低了派监管员的人工成本及土地成本。代理仓库则可以借助中远物流的品牌优势,提高仓库的运营收益。银行对于“中”字头的仓储,则颇为放心,内部也更容易“免责”。
具体过程为,中远物流作为监管方,与银行、企业就质押融资额、质押物数量、控制方式、融资模式、监管时间、三方责任与义务、监管收费进行商谈。在银行放款前,中远物流人员进行核库,对加盟仓库的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录入信息,信息系统可以自动编号生成出以中远物流为抬头的格式仓单。此格式仓单被盖章后,银行才能据此放款。加盟仓库对存放在其场地的质押货物履行监管义务。
其中,中远物流和代理仓库签署长期连锁经营代理协议,双方共同与土地所有者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中远物流代表代理仓库,与银行等签订质押监管协议等。据前述材料,中远物流规定,代理仓库从外部形象装饰到内部流程都要与中远物流保持一致。包括仓库的外墙标识、库管员的服装、仓单格式、融资信息系统等。由此,中远物流在华东迅速做大规模。
2007年,现任中远物流华东总经理李虎从中远物流办公室主任被调任上海中远物流副总经理,10月出任物流总监,分管产品物流部;并兼任上海配送的董事长。当时李虎才33岁。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叶伟龙担任中远物流总经理期间,李虎为中远物流办公室主任。叶伟龙于2011年底出任中国远洋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傅亮于2005年开始任上海中远物流的物流部经理,后兼任上海配送总经理,期间曾因账目作假受过处分。2007年12月,谢云嵩出任上海配送副总经理。
2007年以来,钢价迅速上涨,再加之银根宽松,钢材生意相当好做。2008年,上海中远物流产品物流部及上海配送开发“黑金”项目,涉足钢材代理采购。“物流金融化加速了。”一位大行贸易融资人士说。
据记者了解,2009年,中远物流总部在内部高度肯定并推广上海中远物流的加盟库模式,并由此衍生出“海陆仓”(监管商输出监管的异地动产融资)等模式。2009年9月,时任上海中远物流的副总经理李虎也开始对外宣传。据李虎当时的介绍,截至2009年,上海中远物流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占市场份额三分之一,信贷超过70亿元。该项业务的主导权,就是由上海中远物流配送公司行使,并从上海辐射镇江、连云港、无锡、南通等多地。
业内人士称,监管商还要收取贷款额1%的监管费,那么2009年上海中远物流光监管费收入就有7000万元。
监守自盗
看上去天衣无缝的模式,却脆弱得不堪一击。
“仓库被钢贸商控制了,挂羊头卖狗肉。”知情人士说,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中远物流完全放弃了对加盟仓库的管理。仓库实际由钢贸商控制,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的、现场中远派驻的监管员都是钢贸商的人,他们使用中远标志的仓库,对外穿着中远的衣服、挂着中远的品牌,货物的控制权却不属于中远。
另一家央企物流公司高层对财新记者说,他们发现,上海钢贸商会先期注册一个仓储物流公司、一个担保公司和一个贸易公司,然后贸易公司以仓单质押融资,仓储公司做监管,担保公司做担保,再向银行借贷,随后将资金以26%、36%的利息水平贷出,不断套利。这些仓储公司很可能变成了中远物流的加盟仓库。
一位曾就职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人士表示,在2010年就发现了钢贸诸多问题,开始进行授信敞口排查。当时就发现中远的若干加盟仓库有猫腻,包括蕴通仓的铁力库、盘古库、富联库等,主要问题包括场地权属不清、质押物货权不清晰、单据管理不规范、出入库管理流程不规范、配合度不高。
2009年后,中远物流总部多次对仓储风险进行提示,但上海配送并未规范整改。2009年9月,中远供应链成立,傅亮被提拔出任副总经理,并兼任上海配送总经理一职,谢云嵩任上海配送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当时中远供应链的主营业务是钢材代理采购,货物放在上海配送的加盟库,客户为加盟库的钢贸商。前述知情人士透露,2010年8月,时任中远集团总裁的魏家福在内部会议上也认为仓储风险过大,要求停止钢贸监管业务。
一位钢贸商透露,2011年,谢云嵩还将30个仓库的业务公章交给钢贸商。这样,钢贸商手里就完全控制了全套流程。
2013年6月,谢云嵩因钢贸危机爆发被免职;当时上海配送党支部书记张俊接任总经理;2014年3月,谢云嵩官复原职。
“太典型的窝案、串案,即使更换了总经理、发现了问题,但仍然不报告。”业内人士指出,上海中远物流案反映了该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失控,“内控制度最有效的就是换人,但‘前腐后继’,所有制度都不管用了”。
石径军于2013年5月离任中远供应���公司,由广东中远物流党委书记马晓东接任。2013年6月,中材国际(600970.SH)发布公告称,中远供应链未能依约交付货材,涉资逾2亿元。中材国际表示,其子公司东方国际贸易公司曾与中远供应链签署《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将钢材货物仓储在中远供应链的仓库中,由中远供应链进行仓储保管。“但中远供应链未能依约交付东方贸易开具的八份仓单项下总计5.73万吨、价值2.15亿元的钢材货物,给东方贸易造成了巨大损失,中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3年3月,中远物流被中国远洋出售给母公司中远集团,转让收益为19.6亿元,助该上市公司扭亏。近年来,中远集团已有多人因贪腐被查(相关报道见本刊2013年第36期“中远高租金船腐败链初探”、2014年第23期“中远徐敏杰案内情”)。
银行折戟
据近期披露的法院判决书,中信银行上海四平路支行原行长张某及客户经理蔡某,亦被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受贿罪。中信银行在钢贸上折戟甚多,2013年该行共计核销52亿元不良资产,时任行长朱小黄就表示,主要由于钢贸行业的大量违约,导致坏账激增。
银行人士如张某,于2009年至2012年任中信银行上海四平路支行行长期间,在开展“厂商银”业务过程中,利用负责该行“厂商银”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9.5万元。按判决书不完全统计,这类通过行贿获得假仓单,再向银行融资的钢贸企业近百家。
上海卫视报道,除中信银行外,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也有工作人员被抓,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据财新记者获得的权威数据,全银行业在钢贸行业的债权约1.3万亿元,其中贷款7800亿元;钢贸行业表内外不良资产合计738亿元,不良率高达5.69%。
所谓“厂商银”,是银行在钢厂承诺回购的前提下,给钢贸商贷款。当钢厂将货物发到银行指定仓库后,监管商向银行出具仓单,负责动产质押监管。这也被称作阶段性回购。后来还发展为差额回购,即钢贸商需向银行交付提货保证金后,由银行向监管仓库发出提货通知,钢贸商才能提货。
在这些模式上,银行并未能防范好风险。银行人士在2010年的摸底排查中就发现种种问题:在规定发货期限内,到达指定仓库的货物不足值;大型钢厂如日照钢铁不能直接向监管商通知、交付货物;到货规格、数量与采购合同的订货数量、规格不相符,到库货物非该行“厂商银”模式项下质押物;货物到库后,未接到银行指令,市场/监管商已将质押物释放等等。
也正是由于这些模式,众多央企、国企钢厂开始充当“二银行”,发展托盘融资业务,酿成巨额黑洞。此前中国铁物净利亏损76亿元,主要原因在于深陷托盘业务,钢贸商违约所致。除中远物流外,大型央企及众多国企都充当钢贸商的托盘企业,包括中钢集团、中建材集团、五矿集团等;更多非专业的国企也涉足,包括中材国际、杭州热联以及天津物资、浙江物资、广东物资等省级物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