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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带来增税之忧

[日期:2013-05-13] 来源:每经网  作者: [字体: ]

      按计划,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有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开相对容易。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系统复杂,纳入“营改增”将会有不小的挑战。尤其是电信行业,服务内容庞杂,业务模式丰富,“营改增”后涉及抵扣环节计征复杂,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经营运作模式都将是重大考验。

  今年4月中旬,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共同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分支机构较多,系统复杂,不适合在部分地区先试点。

  关于具体的时间表,楼继伟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为尽快出台方案做准备,能多快就多快,力争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方案。

  中国联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从2012年下半年,集团内部已开始统一准备,因为当时预计电信行业将于2013年7月1日实行“营改增”,所以按此时间表安排了任务。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分析,电信行业进入“营改增”,肯定要等到现在“1+6”行业试点在全国推开,否则抵扣链条十分混乱。

  现在财税部门还没有出台邮电通信行业“营改增”的指导办法,从政策方案出台到三大运营商各方面系统调试完毕,中间可能还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

  增税之忧

  来自财税部门的数据显示,到今年2月底,“营改增”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但是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情况不尽相同。2012年底,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情况显示,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目前,关于电信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尚未出台,具体税率未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显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业内人士一致预计,电信行业将适用11%一档税率,按此测算,三大运营商的利润将大幅下降,税负明显上升。中国电信中部某分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告诉财新记者,根据11%的税率测算,税负肯定增加;因为有些项目的抵扣政策现在还比较含糊,只能预估利润大概下降5%-10%。

  王骏认为,实际上电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中,有一部分应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与11%存在五个点的差距。“要不要细做区分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电信业务主要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的业务种类差异比较大。上述中国联通内部人士称,三大运营商共同就税负问题与财政部、国税总局商谈,希望能把收入门类细化,差别税率,分别测算税负变化情况。

  他还透露,联通正努力地区分各类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信息服务等都可以归到6%的信息技术服务类。“具体怎么分类,哪些能分到6%这一档,还得看与财税部门谈的情况”。

  电信行业能够抵扣的部分主要包括“营改增”后新购进的机器设备,购买的维修服务、广告服务,办公物品,水费、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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