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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2-06-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罗润华 [字体: ]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引起业界关注。《意见》也是在去年8月“国九条”的政策措施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总体来看,相比“国九条”以及此前的多项相关政策,《意见》在内容上并未提出新的物流行业政策,只是从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给出了意见。《意见》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指明了方向,在这个大的框架下,还需各地进一步出台细则,才便于落实和操作。

对企业来说,有三点现实意义:

一、国家鼓励单一功能物流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说明近年来很多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及资源优势,从不同方向突破,向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符合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应该坚定这一目标方向。

二、《意见》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物流在全国扩张的过程中需要低成本的仓储设施,同时总部职能优化及运营职能前移也需要低成本的办公场地。故物流企业寻找合适的工业园物业改造为物流服务基地,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面对服务客户结款周期延长及物流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主要靠滚动积累实现发展,难以应对大规模扩张。《意见》提出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物流企业有必要加强研究,尝试拓展集合发债等直接融资手段。

嘉宾简介:

罗润华,沃尔森供应链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海西物流》杂志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具有多年物流实操及咨询经验,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园区规划、保税物流运作、物流企业战略转型、供应链服务产品设计,擅长借鉴异业经验,提出创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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