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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日期:2013-03-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体: ]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审限内结案率8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9.8%和47.1%,审限内结案率98.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判处罪犯523.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5.5%。依法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把死刑复核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4.2%和46.4%。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5%。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强审判监督,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改进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修订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刑事、民事诉讼程序。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推进司法便民工作。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同比上升11.2%。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组织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会议活动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重视基层建设,着力打牢人民法院工作基础

    提升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基层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基层工作保障。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分配给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所缓解。支持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执行工作和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等制度,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3281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3516件。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工作建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改进接受监督方式,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相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严重,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高度重视、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促进“三农”工作发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妥善审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案件,依法保障人民民主。妥善审理涉及文化产业事业的案件,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妥善审理社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第二,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讼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等工作,尽快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使经济上确有困难、诉讼能力不高的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

    第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加大对民族地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

    第六,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司法解释备案等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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