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央航运企业集团
2009年8月10日“航龙518”轮发生集装箱落江事故,暴露出内河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内河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内河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对内河集装箱运输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港航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港航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内河集装箱运输安全有关规定
港航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突出抓好港口装卸、船舶积载、集装箱系固等环节的作业管理,保障内河集装箱运输安全。
港口企业要按照《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和《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等规定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应事先制定周密、可靠的操作方案,不准超负荷作业;结合港口大型机械的抗风等级、各种自然条件,制定合理的特殊天气下作业操作规程。
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时,港口企业应事先制定安全装卸与堆存方案,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班组和装卸指导员承担作业。严禁装卸载有包装破漏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航运企业应严格按照《货物系固手册》对集装箱进行牢固可靠的系固和绑扎,特别是甲板上或舱内无格槽堆装的集装箱应予栓固。卸船时,应按卸载顺序和区域拆除集装箱栓固装置,并检查所有对集装箱栓固的装置是否被解除。对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行装卸时,应严格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积载和隔离的要求。
三、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各有关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组织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集装箱申报和信息通报制度,港航企业应按照《港口法》的规定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及装载危险货物的有关情况、作业时间和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四、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港航企业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重点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申报工作,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虚报危险货物等违规行为;加强对集装箱的检查,对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要严格按《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