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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1-18] 来源:  作者:徐祖远 [字体: ]

(200891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促进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集装箱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交通运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主要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具有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纷繁各异的货物集中装入集装箱后,从发货方到收货方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当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进行换装时,可以极大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装卸成本,减少货损货差,实现“门到门”运输。
  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自上世纪60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1997年,全国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为20万标箱,2000年上升到289万标箱,4年间增长了近14倍;2007年达到2500万标箱,当年增加516万标箱,增量相当于2000年的1.8倍。近7年来,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年增长率为36%,是同期外贸集装箱年增长率1.6倍。目前,我国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已基本形成沿海内贸集装箱运输网络,长江干线集装箱运输日渐成熟。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集装箱货物生成总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一方面,为适应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产品升级换代和社会需求提高,生产的大量高附加值货物将为集装箱运输提供充足货源。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为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大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港口物流将得到快速发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在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集装箱运输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交通运输发展方向和新增长点。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我国交通运输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作为水路运输领域最活跃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随着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的就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这主要分布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以及长江流域的内河运输航线,超载运输的货种主要有陶瓷、建材、钢材、粮食、水果、饮料和煤炭等,超载运输的集装箱比重已达6-10%,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关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把超载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超载治理的责任感。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较大,装卸过程中会对码头集装箱装卸设备和箱体造成危害,运输过程中会对船舶配载、航行安全造成危害,造成很大的运输生产安全隐患,甚至对整个水路运输造成长期的、持续的危害。如果不对超载进行治理,超载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也必将影响水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箱超载治理工作,有利于对水路集装箱运输方式进行规范,有利于对水运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生产安全的重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负责任精神,体现了对发展水路运输先进生产力的支持,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的政策导向。这也是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水路交通的具体实践。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如果只对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治理,未治理地区的港口就会成为整个系统的盲区,超载的集装箱就会选择这些港口装卸,造成新的治理难度,这正是我们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的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因所在。
  集装箱运输与普通件杂货、散货运输的运费计费方式不同,托运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而超载,这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的一个根源。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一根源不会自动消失,将对超载治理工作造成严峻挑战。还要看到,部分港航企业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积极争取货源,一方面因超载集装箱有损港口装卸设备的使用寿命而希望加以治理,另一方面则担心仅本港采取治理措施会影响竞争力,使内贸超载集装箱在港口得不到彻底有效治理。
  三、对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成效,与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对治理措施的落实程度直接相关。部曾经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开展了集中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超载现象后来又出现了反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有三点:
  第一,要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并重。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涉及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以及交通(港口、航运)管理、海事管理等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和要求;港口是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把好港口装卸这一关键环节。
  第二,要坚持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要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并举的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行政规章和标准体系来规范市场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称重、重量监督控制信息等技术手段来监控,同时,要对内贸集装箱超载给与相应的经济性惩罚,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港航企业正当利益,制止非法获利,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要坚持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的实施,关键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2008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营造氛围、探索经验”阶段,从2009年开始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这是三点总体要求。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对于治理工作要认识到:及早治理要比晚治理的成本低、代价小、效果好。为做好治理工作,我提以下五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收费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突出港口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体系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工作,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总结经验。
  要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分解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既要大力开展治超工作,又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根据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和监督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要监督管辖范围内的港口企业贯彻落实治超要求,督促完成超载治理技术手段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具体执行情况,对治超过程中执行不力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要完善技术手段。要力争在科学治超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善内贸集装箱超载检测设施技术水平。在港口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完善闸口称重系统,建立统一的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监控系统,科学制定超载惩罚标准,加大对超载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力度。
  部对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秤重系统和建设覆盖全行业的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监控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两个系统既是内贸集装箱码头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做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必须要有的技术手段,要坚决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内贸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建设改造,与监控信息系统承建单位紧密合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完成码头计算机系统与监控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工作。
  第四,要抓好工作落实。今年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形成高压态势。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认定标准已经明确,这是判定内贸集装箱是否超载的红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据该标准进行管理。对发运超载箱的港口企业要予以处罚,对发现超载箱进港而不予报告的内贸集装箱卸船码头要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超载箱认定标准的港口经营人要予以停业整顿。要正确处理超载治理与保障运输安全、维护货主利益、港口经营与市场开拓的关系,将超载治理工作逐步融入正常的业务管理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港口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采集、保存、报送所有内贸集装箱重量等信息,确认单箱实际重量未超过超载箱认定标准后,才对集装箱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装卸超载箱。对超载箱强制进行卸载并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包括附加惩罚性的收费;根据内贸集装箱超载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的要求,按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
  第五,要大力开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了解治超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加大对超载违法性、危害性以及治理超载的决心等方面的宣传,让货主、托运人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载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各地超载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

  同志们,水路内贸集装箱箱超载治理工作已经起步,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克难奋进,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为现代水路交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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